《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验证证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的关键。社会和政府逐步加强要求企业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但同时,能够对食品生产与流通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存在大量缺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成为食品行业急需聘用和培养的核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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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60号令”
【核心要点】2022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核心要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来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批新职业